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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营口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施方案

时间:2020-07-29 11:08来源:营口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 点击:
为加强我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预警的准确性、时效性,防止疫病扩散,维护水产养殖生产安全,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0〕88号)要求,结合我市水产苗种生产实际,制定2020年营口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学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水产苗种《鱼类产地检疫规程》等3个法规规程,加大宣传力...


为加强我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预警的准确性、时效性,防止疫病扩散,维护水产养殖生产安全,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0〕88号)要求,结合我市水产苗种生产实际,制定2020年营口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学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水产苗种《鱼类产地检疫规程》等3个法规规程,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官方兽医制度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明确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防控和预警水生动物疫病,维护水产养殖安全。

二、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开展检疫工作。

1、营口市农业农村局主管营口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及县区水产苗种站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2、各县区检疫部门要提前做好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场的摸底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生产情况。市县两级检疫部门结合本地养殖生产实际情况,落实到具体水产苗种场。

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行渔业官方兽医制度。根据检疫工作需要,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指定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专业人员、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师、水生动物执业助理兽医师或者渔业乡村兽医协助渔业官方兽医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4、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的管理,按照农业农村总关于《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对我市设立的2个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产地检疫任务及安排

根据我市水产苗种生产现状,2020年产地检疫重点为对虾、鲤鱼等主要品种进行产地检疫抽查,检疫过程严格执行农业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甲壳类、鱼类)规程,具体检疫内容为:对虾以白斑综合症、桃拉综合症、传染性肌肉坏死病为主要检疫项目;鲤鱼以鲤春病毒血症、锦鲤疱疹病毒病、小瓜虫病为主要检疫项目。

积极配合国家及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主管部门开展的我地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抽检工作。养殖鱼类苗种产地检疫按照农业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鱼类)规程开展检疫工作。4-6月份开展对虾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了解水产苗种生产情况、质量安全、病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动态,确保顺利完成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二)严格按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开展辖区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并填写各类检疫文书,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培训、网络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宣贯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氛围。

(四)做好水产苗种生产信息数据整理工作,按要求进行信息上报。


附件:1、辽宁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检疫申报单及受理单

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

4、协助临床检查情况说明

5、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采样送检通知单

6、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隔离通知书

7、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隔离解除通知书

8、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处理通知单

9、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汇总表

10、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记录编号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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